奖、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金、国家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 国家(省政府)奖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 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 元)。
3. 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 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 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 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 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 元至5000 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元至10000 元不等)。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