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笃学”新生奖学金,超过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的考生在第二段平行录取志愿填报期间填报学院录取的,投档分排名前10位者可获得“笃学”新生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贷款、国家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美合作)班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生修满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可同时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水利工程(中美合作)班与美国圣马丁大学合作办学,学生修满项目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可同时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圣马丁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证书。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